關于繼續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
- 分類:本省政策法規
- 作者:產業金融處
- 來源: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
- 發布時間:2021-09-18
- 訪問量:0
【概要描述】川經信產融函〔2021〕641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省級融資擔保機構:
為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根據《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關于實施推動小微、“三農”主體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的通知》(川財金〔2020〕44號)和《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申報工作,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正常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分險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政策內容
對直擔機構開展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
直擔機構可同時申請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已按照川財金〔2020〕5號獲得2020年疫情保費補貼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再重復申報本通知中的保費補助。已按照《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產融函〔2021〕9號)申報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的業務不再重復申報。已按照相關規定申報并享受了各項農業信貸擔保獎補資金的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不適用本通知。
三、獎補條件和標準
(一)直擔機構保費補助。
對融資擔保機構2020年新發生的年化擔保費率低于2%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結合與省級再擔機構合作情況,分段確定費率區間和補助標準給予遞增補助,最高不超過年化擔保金額的1.5%。
?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分段表
分?段
年化擔保費率區間(a)
補助標準
(b)
補助系數(是否納入省級再擔機構再擔保業務)
否
是
1
1.8%<a<2%
b=2%-a
1.15
1.25
2
1.6%<a≤1.8%
b=2%-a
1.2
1.3
3
1.4%<a≤1.6%
b=2%-a
1.25
1.35
4
1.2%<a≤1.4%
b=2%-a
1.3
1.4
5
1%<a≤1.2%
b=2%-a
1.35
1.45
6
a≤1%
b=1%
1.4
1.5
保費補助額=b*補助系數*該筆業務年化擔保金額
?
其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主是指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養殖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組織。(下同)
(二)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對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2020年開展分險合作的、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按照不超過其年化新發生擔保額的1%給予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四、申報資料
(一)融資擔保機構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融資擔保機構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項目申報封面(附件1)。
2.項目申請報告。
3.2020年度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鮮章)。
5.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6.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保費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3)。
7.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4)。
8.經會計事務所專項審計的附件3、4中的擔保業務等情況。
9.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5)。
10.需提供的其他資料,包括能佐證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的相關資料。
(二)各市(州)需上報的資料。
1.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聯合申報文件(含附件6)。
2.經審核、蓋章齊全的各直擔機構的申報附件3、4。
五、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轄區內(含擴權縣)融資擔保機構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報。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進行項目申報。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聯合負責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公示無異議后,聯合出具意見匯總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
其中:農業(農牧)農村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范圍進行審核認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以及被農業(農牧)農村局審核認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進行審核,并核算申請獎補金額。財政局對獎補金額進行核實。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級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審核、評審、公示工作,對市(州)報送情況開展復核工作,并出具資金安排意見報送財政廳。
(三)財政部門要做好財政資金撥付相關工作。直擔機構保費補助金額由省級財政承擔70%,市縣財政承擔30%(其中成都市由省級財政承擔20%,市縣財政承擔80%)。市(州)在收到省級保費補助資金后,應及時、足額安排本級財政承擔的補助金額,連同省級資金一道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撥付至融資擔保機構。
(四)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以及省級融資擔保機構,請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向經濟和信息化廳報送紙質申報資料一式兩套,同步發送申報資料的電子文檔。
(五)聯系方式
經濟和信息化廳產業金融處??唐??甜??
聯系電話:028-86265772?
郵???箱:jxwcjc@163.com
郵???編:61001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東路66號
?
財政廳金融與資本管理處???王??鵬
聯系電話:028-86667023
郵???箱:415110922@qq.com
?
農業農村廳計劃投資財務處??黃??濤
聯系電話:028-85505351
郵???箱:506160328@qq.com
?
附??件:1.項目申報封面
????????2.2020年度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
????????3.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保費補助申請匯總表
????????4.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
????????5.真實性聲明
????????6.市(州)申報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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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9月10日
?
附件列表>>
?
川經信產融函〔2021〕641號附件1-6.pdf
?
關于繼續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
【概要描述】川經信產融函〔2021〕641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省級融資擔保機構:
為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根據《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關于實施推動小微、“三農”主體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的通知》(川財金〔2020〕44號)和《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申報工作,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正常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分險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政策內容
對直擔機構開展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
直擔機構可同時申請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已按照川財金〔2020〕5號獲得2020年疫情保費補貼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再重復申報本通知中的保費補助。已按照《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產融函〔2021〕9號)申報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的業務不再重復申報。已按照相關規定申報并享受了各項農業信貸擔保獎補資金的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不適用本通知。
三、獎補條件和標準
(一)直擔機構保費補助。
對融資擔保機構2020年新發生的年化擔保費率低于2%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結合與省級再擔機構合作情況,分段確定費率區間和補助標準給予遞增補助,最高不超過年化擔保金額的1.5%。
?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分段表
分?段
年化擔保費率區間(a)
補助標準
(b)
補助系數(是否納入省級再擔機構再擔保業務)
否
是
1
1.8%<a<2%
b=2%-a
1.15
1.25
2
1.6%<a≤1.8%
b=2%-a
1.2
1.3
3
1.4%<a≤1.6%
b=2%-a
1.25
1.35
4
1.2%<a≤1.4%
b=2%-a
1.3
1.4
5
1%<a≤1.2%
b=2%-a
1.35
1.45
6
a≤1%
b=1%
1.4
1.5
保費補助額=b*補助系數*該筆業務年化擔保金額
?
其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主是指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養殖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組織。(下同)
(二)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對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2020年開展分險合作的、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按照不超過其年化新發生擔保額的1%給予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四、申報資料
(一)融資擔保機構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融資擔保機構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項目申報封面(附件1)。
2.項目申請報告。
3.2020年度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鮮章)。
5.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6.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保費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3)。
7.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4)。
8.經會計事務所專項審計的附件3、4中的擔保業務等情況。
9.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5)。
10.需提供的其他資料,包括能佐證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的相關資料。
(二)各市(州)需上報的資料。
1.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聯合申報文件(含附件6)。
2.經審核、蓋章齊全的各直擔機構的申報附件3、4。
五、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轄區內(含擴權縣)融資擔保機構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報。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進行項目申報。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聯合負責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公示無異議后,聯合出具意見匯總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
其中:農業(農牧)農村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范圍進行審核認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以及被農業(農牧)農村局審核認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進行審核,并核算申請獎補金額。財政局對獎補金額進行核實。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級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審核、評審、公示工作,對市(州)報送情況開展復核工作,并出具資金安排意見報送財政廳。
(三)財政部門要做好財政資金撥付相關工作。直擔機構保費補助金額由省級財政承擔70%,市縣財政承擔30%(其中成都市由省級財政承擔20%,市縣財政承擔80%)。市(州)在收到省級保費補助資金后,應及時、足額安排本級財政承擔的補助金額,連同省級資金一道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撥付至融資擔保機構。
(四)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以及省級融資擔保機構,請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向經濟和信息化廳報送紙質申報資料一式兩套,同步發送申報資料的電子文檔。
(五)聯系方式
經濟和信息化廳產業金融處??唐??甜??
聯系電話:028-86265772?
郵???箱:jxwcjc@163.com
郵???編:610013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東路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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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廳金融與資本管理處???王??鵬
聯系電話:028-86667023
郵???箱:4151109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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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廳計劃投資財務處??黃??濤
聯系電話:028-85505351
郵???箱:5061603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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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項目申報封面
????????2.2020年度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
????????3.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保費補助申請匯總表
????????4.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
????????5.真實性聲明
????????6.市(州)申報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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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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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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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經信產融函〔2021〕641號附件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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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本省政策法規
- 作者:產業金融處
- 來源: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網站
- 發布時間:2021-09-18
- 訪問量:0
川經信產融函〔2021〕641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省級融資擔保機構:
為切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根據《財政廳 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關于實施推動小微、“三農”主體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的通知》(川財金〔2020〕44號)和《四川省財政金融互動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5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財政政策申報工作,對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在我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正常經營的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分險合作的融資擔保機構。
二、政策內容
對直擔機構開展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
直擔機構可同時申請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已按照川財金〔2020〕5號獲得2020年疫情保費補貼的融資擔保業務不再重復申報本通知中的保費補助。已按照《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融資擔保增量降費及財金互動擔保政策申報工作的通知》(川經信產融函〔2021〕9號)申報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的業務不再重復申報。已按照相關規定申報并享受了各項農業信貸擔保獎補資金的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不適用本通知。
三、獎補條件和標準
(一)直擔機構保費補助。
對融資擔保機構2020年新發生的年化擔保費率低于2%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結合與省級再擔機構合作情況,分段確定費率區間和補助標準給予遞增補助,最高不超過年化擔保金額的1.5%。
直擔機構保費補助分段表
分 段 |
年化擔保費率區間(a) |
補助標準 (b) |
補助系數(是否納入省級再擔機構再擔保業務) |
|
否 |
是 |
|||
1 |
1.8%<a<2% |
b=2%-a |
1.15 |
1.25 |
2 |
1.6%<a≤1.8% |
b=2%-a |
1.2 |
1.3 |
3 |
1.4%<a≤1.6% |
b=2%-a |
1.25 |
1.35 |
4 |
1.2%<a≤1.4% |
b=2%-a |
1.3 |
1.4 |
5 |
1%<a≤1.2% |
b=2%-a |
1.35 |
1.45 |
6 |
a≤1% |
b=1% |
1.4 |
1.5 |
保費補助額=b*補助系數*該筆業務年化擔保金額 |
其中:小微企業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聯合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主是指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種養殖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組織。(下同)
(二)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對融資擔保機構與省級再擔保機構2020年開展分險合作的、單戶融資擔保金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省級財政根據年度預算安排,按照不超過其年化新發生擔保額的1%給予直擔機構業務獎補。
四、申報資料
(一)融資擔保機構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融資擔保機構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項目申報封面(附件1)。
2.項目申請報告。
3.2020年度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附件2)。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鮮章)。
5.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6.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保費補助申請匯總表(附件3)。
7.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附件4)。
8.經會計事務所專項審計的附件3、4中的擔保業務等情況。
9.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5)。
10.需提供的其他資料,包括能佐證為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的相關資料。
(二)各市(州)需上報的資料。
1.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聯合申報文件(含附件6)。
2.經審核、蓋章齊全的各直擔機構的申報附件3、4。
五、相關要求
(一)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轄區內(含擴權縣)融資擔保機構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進行項目申報。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直接向經濟和信息化廳進行項目申報。
(二)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聯合負責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保障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審核通過的申報單位公示無異議后,聯合出具意見匯總報送至經濟和信息化廳。
其中:農業(農牧)農村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范圍進行審核認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對融資擔保機構申報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以及被農業(農牧)農村局審核認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進行審核,并核算申請獎補金額。財政局對獎補金額進行核實。
經濟和信息化廳對省級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審核、評審、公示工作,對市(州)報送情況開展復核工作,并出具資金安排意見報送財政廳。
(三)財政部門要做好財政資金撥付相關工作。直擔機構保費補助金額由省級財政承擔70%,市縣財政承擔30%(其中成都市由省級財政承擔20%,市縣財政承擔80%)。市(州)在收到省級保費補助資金后,應及時、足額安排本級財政承擔的補助金額,連同省級資金一道按財政資金撥付程序撥付至融資擔保機構。
(四)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農業(農牧)農村局,以及省級融資擔保機構,請于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前向經濟和信息化廳報送紙質申報資料一式兩套,同步發送申報資料的電子文檔。
(五)聯系方式
經濟和信息化廳產業金融處 唐 甜
聯系電話:028-86265772
郵 箱:jxwcjc@163.com
郵 編:610013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東路66號
財政廳金融與資本管理處 王 鵬
聯系電話:028-86667023
郵 箱:415110922@qq.com
農業農村廳計劃投資財務處 黃 濤
聯系電話:028-85505351
郵 箱:506160328@qq.com
附 件:1.項目申報封面
2.2020年度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表
3.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保費補助申請匯總表
4.2020年度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性貸款擔保業務獎補資金申請匯總表
5.真實性聲明
6.市(州)申報項目匯總表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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